美国商业秘密法中的禁令救济 |
| |
引用本文: | 彭学龙. 美国商业秘密法中的禁令救济[J]. 知识产权, 2004, 14(4): 54-58 |
| |
作者姓名: | 彭学龙 |
| |
作者单位: |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 |
| |
摘 要: | 一、引言 英美法法谚有云:"救济先于权利",极言救济对于权利保护的重要性.也就是说,如果一项权利在受到侵害时不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则很难说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各种各样的权利,不同的权利有不同的法律构成、法律属性,其指向的法益也大不相同,对权利侵害的行为方式和法律后果千差万别,因而法律应根据各种权利的具体特点设计有针对性的救济措施,以确保权利得到有效维护和最大限度的实现.
|
关 键 词: | 美国 商业秘密法 禁令救济 知识产权体系 法律权利 救济措施 |
Injunctive Relief in the Trade Secrets Law of the USA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