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监所应建立“职侦耳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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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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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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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监管场所建立职侦耳目可以从场所内部获取有价值的查办线索、固定证据,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威慑潜在的职务犯罪,抑制"牢头狱霸",构建和谐、稳定的监管环境。为充分发挥"职侦耳目"的作用,应加强耳目的建设与安全管理;建立"职侦耳目"保护制度;降低检举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属"重大立功"减刑的法定标准,赋予监所对揭发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立功减刑提请权,建立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与有奖举报制度,激发"耳目"刺探线索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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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侦耳目 监管场所 职务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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