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犯罪中止形态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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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秉志.海峡两岸犯罪中止形态比较研究[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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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秉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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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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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过程中犯罪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它是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中具有一定特殊性的犯罪形态。在其它三种放意犯罪停止形态中,行为人的行为或是因意外障碍而停止下来,或是得以贯彻到犯罪完成。但其共同点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犯意都未发生转变,行为的不同停止形态只是表现了行为人主观犯意发展进行的不同程度。犯罪中止的特殊性在于其停止的原因是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在这种形态中,行为人的主观犯意决定了行为的停止状态。这是犯罪中止与其它三种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本质区别。随着世界刑法理论由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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