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判权在法官与陪审员之间的配置 |
| |
作者单位: | ;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刑事裁判权在法官与陪审员之间的配置,在理论上可以概括为分权、共享和建议三种模式。国民对职业法官中立地位的信任程度、被告人获得陪审员审判权的宪法定位、刑事诉讼理念的差异是影响刑事裁判权在法官与陪审员之间配置的主要因素。实现陪审员独立审判、法官与陪审员能够形成有效的合作、法官对陪审员能够形成适当的制约是在法官与陪审员之间科学配置刑事裁判权的目标定位。我国正在试点实施的刑事裁判权在法官与陪审员之间的配置改革方案总体可行,但需要做些微调,同时应当落实法官独立裁判、注重法官的精力投入和适当调整合议庭的组成结构及规模。
|
关 键 词: | 刑事裁判权 法官 陪审员 配置 改革试点方案 |
Allocation of Criminal Jurisdiction between the Judge and Jurors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