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权的性质:“准司法权”?——与曹呈宏同志商榷 |
| |
引用本文: | 梁作金.检察权的性质:“准司法权”?——与曹呈宏同志商榷[J].中国检察官,2003(5):67-67,70. |
| |
作者姓名: | 梁作金 |
| |
作者单位: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检察权的性质定位问题,理论界一直众说纷纷。《人民检察》2002年第11期曹呈宏同志《分权制衡中的检察权定位》一文(以下简称曹文),认为检察权不属于司法权,理由是:一、检察权不具有终结性;二、检察权不具有被动性;三、检察权不具有完全、个体意义上的独立性。笔者对此有不同观点,拟就本文与曹呈宏同志商榷,以此来探讨检察权的性质。
|
关 键 词: | 检察权 司法权 曹呈宏 检察机关 司法独立 公诉权 检察官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