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广告的法律约束力分析——兼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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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祖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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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理工学院,湖南,岳阳,4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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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业广告的内容,既可以因符合"具体确定"、"表明一经承诺即受约束的直接交易意图"和"包括将要制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三项条件而成为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可以因符合"具体确定"的单项条件而转化为合同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还可以因"招致对方合理信赖而生损害"直接发生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虽然指明了商业广告的内容可以在符合条件时视为合同内容,但在条件的限定上出现了理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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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广告 法律约束力 合同条款 信赖 |
文章编号: | 1672-769X(2007)05-0077-04 |
修稿时间: | 2007-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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