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法之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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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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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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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以法治为保障基础的理性文化社会,它需要和谐的法律理念予以引导、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特别是社会法体系的支撑。社会法体系作为调整民生等社会问题的一个重要法域,从性质上讲,具有社会保障性,这使其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性特征相吻合。与公法体系和私法体系相比,当下的社会法体系还很不完善,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必须以社会法为着力点,需要转换立法重心,加快社会法体系的构建,重视社会法的刚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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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法治 社会法 社会法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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