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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偿债挪用公款赌马被判刑
作者姓名:李鸿光
摘    要:欧英杰利用担任“乐淘鲜”总经理一职时,以差旅费名义陆续挪用公司资金达人民币139万余元,兑换成港币130万余元存入自己在香港汇丰银行的个人账卢内,并将其中90余万元港币用于投注赛马会,6万余元用于归还个人欠款等,这些款项超过3个月未归还。案发前,欧英杰主动向公司领导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事后又全部退出了赃款,该行为可认定为自首,遂法院依法从轻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关 键 词:挪用公款  判刑  偿债  香港汇丰银行  公司领导  犯罪事实  有期徒刑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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