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保护法益再探究——为本权说辩护 |
| |
作者姓名: | 高翼飞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近年来,我国对财产犯罪法益(客体)的研究形成了占有说与本权说的对立,占有说的引入使本权说(所有权说)的通说地位受到了挑战,对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权说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仍有生命力,既有充分的刑法规范依据,又有本土社会基础.本权说揭示了财产犯罪的本质,在贯彻刑法谦抑性、合理限定刑法处罚范围等方面较占有说具有明显的优势.本权说对于权利人侵犯合法占有、第三人侵夺赃物以及侵害违禁品等行为均能给出合理的解释结论.相比之下,占有说存在提前介入民事纠纷、扩大打击范围、不当评价等弊端.本权说应当坚持和提倡.
|
关 键 词: | 财产 法益 秩序 本权 占有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