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重视纪律处分的矫治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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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尘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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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纪律,历来以教育为主导,反对惩办主义。1945年6月通过的《党章》规定:党处分党员的积极目的,是教育党员与人民群众,并教育受处分者本人,是为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不是实行党内的惩办主义。对此,刘少奇同志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这是必要的,因为过去某些党的组织对于犯错误的党员,仅仅简单地着重组织上的处分,而忽视思想上、政治上的教育,忽视从思想上、政治上帮助犯错误的同志改正错误,因而妨碍党员在被处分以后,彻底明了自己错误与改正错误。这在今后必须注意改正。这一精神,理当贯彻至今。纪律处分的教育功能,似可从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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