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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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仲裁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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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审判委员会 会议通 公告 |
文章编号: | 1003-7659-(2006)01-0474-04 |
Interpretation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concerning some issues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arbitr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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