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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如何适用拍卖措施
作者姓名:付明亮
作者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事流转日益频繁,拍卖作为一种快捷、规范的财产换价方式,越来越得到重视和采用.我国民诉法第223条、第226条对拍卖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当被执行人未按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将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扣押后予以拍卖,并将所得价款偿还债务.但如何进行拍卖,则未作明确而完备的规定,这就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困难.鉴于此,笔者根据法理和通行惯例谈些粗浅认识,希望对司法实践有所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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