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以下简称《决定》),为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国务院再次决定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事项,意义深远、十分重要。《决定》首次对有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或通过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整、可以交由有关事业单位与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取消或调整,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的决心。6年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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