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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案
摘    要:河源5亿国债诈骗案阴影难去2004年的8月中旬,广东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对于一手制造与骗取国债回购资金达5亿多元、造成国家巨额财产损失的主犯蓝运生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2名同案犯刘新红、康毅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 年。除了潘建华一人,没有官员在这起巨额国债诈骗案中受到处分。

关 键 词:诈骗罪  蓝运生  国债回购金融诈骗案  山东  传销案  基金会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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