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行政基本法典是推动中国行政法法典化的根基,必因其内在的体系化功能而承载着典范性、通则性、良善性和民族性的精神气质。典范性是行政法典编纂的总体气质,要求按照体系性思维构建行政法规范的统一秩序,并融入内在的价值精神,实现形体完备、实质融贯的体系化构造。通则性是行政法典编纂体例之典范,要求采取通则型的基本法典模式,能够为行政法的发展提供稳定的结构体系和开放的框架秩序。良善性是行政基本法典的价值内核,要求将良法善治的价值理念融入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条款及整个制度体系构建中,制定一部合乎“良法”标准的统一法典。民族性是行政基本法典的精神特质,要求其传承和形塑中华法治文明,体现和融入本土法治实践,回应和引领时代法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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