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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起诉与一事不再理原则之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19条第5项之商榷
作者姓名:张建伟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    要: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法院作出了无罪判决,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又收集了新的证据,或者提出了新的事实,使原裁判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得到补救,就此法院依法只能以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判.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219条第5项规定的却是检察机关重新起诉、法院予以受理,这一规定,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

关 键 词:重新起诉  一事不再理  既判力  禁止双重危险  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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