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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主观认定探讨
作者姓名:顾林妮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的行为规定为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这两种行为在主观形式的认定上,学界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分别从这两种行为的主观定性上进行分析论证,认为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为故意犯罪。

关 键 词:危险驾驶罪  主观罪过  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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