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法律文书和征收决定引起的物权变动——评《物权法》第2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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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胖胖 徐新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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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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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特定法律文书和征收引起的物权变动是物权变动的特殊形式,是对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一种补充。作为非常规的物权变动模式,由于其有依法律的规定而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特点,因此法律的规定必须具体明确。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中能直接引起物权变动效果的应当限定在形成判决一种。在征收成效的时间判定上,应以公告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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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文书 征收 物权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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