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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摘    要:(2008年10月23日中共西藏自治区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之二)二、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4、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和"草场公有、承包到户、自主经营、长期不变"是符合我区农牧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西藏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要赋予农牧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草场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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