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不久前的中国某网站上讲述了这样一个事例:某初一女生因父母离异而倍感孤独,终日痴迷于网络聊天以排遣心中苦闷。很快她认识了一个年长她多岁的成年男子,并且二人顿生“同是天涯沦落人”之情,关系迅速由网友发展到朋友再到恋人,并最终偷食了“人间禁果”。正当二人沉浸于性爱的欢乐时,女孩的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刑事审判,该男子被认定为强奸罪。在普通公民眼里,强奸意味着暴力、强迫,自愿的性关系即便不合法,如:通奸、嫖娼等也无论如何够不上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法释〔2003〕4号《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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