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法律
各国政治
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世界政治
外交、国际关系
学报及综合类
政治理论
中国共产党
中国政治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地方政策法规浏览
摘 要:
根据3月22日开始施行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和共同执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五类案件,可以依法决定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共同执行: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执行期限未执结的案件;
关 键 词:
管辖权
上级法院
下级法院
北京
党政干部
干部评价体系
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