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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控制股东的义务
引用本文:朱慈蕴,郑博恩. 论控制股东的义务[J]. 政治与法律, 2002, 0(2): 13-22
作者姓名:朱慈蕴  郑博恩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摘    要:我国当前股市上大量存在着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控制股东由于对公司享有控制权 ,可以通过公司获得超额利润 ,损害投资者———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并进而危及市场秩序 ,影响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因此控股股东应当承担比普通股东更多的义务 ,包括对公司出资的义务 ,对中小股东的诚信义务和尊重公司独立人格的义务。为了保障控制股东履行义务 ,还应确立相应的保障措施。

关 键 词:控制股东  控制权  出资  诚信  公司独立人格
文章编号:1005-9512(2002)02-0013-10

On the Duties of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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