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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企业经营形式改革——公共性和效率性并存的体制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日本研究中心 博士生
摘    要:在日本,公企业是指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拥有部分或全部资本的企业。公企业由于所有制原因,必然受到政府(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的规制与监督,从这层意义上讲,它具有与政府一般活动近似的性质,这可以理解为它的公共性;另一方面,由于它需要通过提供商品和服务确保一定的收入,并在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权,有努力提高企业内部效率的义务,从这层意义上讲,它又具有与私营企业相似的性质,这可以理解为它的企业性或是效率性。一个经营成功的公企业,必须兼具公共性和效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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