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给公证带来的有关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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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海宁.物权法给公证带来的有关思考[J].中国公证,2007(11):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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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海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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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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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于2007年10月生效实施,其在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所有权、担保物权等与公证处业务息息相关的领域均有不同以往的规定。为使我们在工作中能够准确地适用物权法,保证涉及物权的公证事项的质量,应该结合工作对物权法进行认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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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公证处 担保物权 公证事项 所有权 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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