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委等部门关于国有民贸企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体改委、贸易厅、民委《关于国有民贸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深化民贸企业改革,对搞活民族贸易,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民贸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顺利进行。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