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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司法裁判制度探微
作者姓名:胡金龙
作者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浙江,温州,325000
摘    要:村民自治是一种权利,而不是权力,其主体是村民个体。村民个体在通过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的行使自治权利时,由于既定制度中缺少裁判制度,导致各种权利在不同的界面上发生冲突,妨碍了村民自治在农村的健康发展。本文在分析村民自治性质的基础上,将实践中频繁出现的典型案件抽象成一个具体的案例,然后以该案为切入口,阐述缺少裁判制度产生的后果,探索建立裁判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提供法院审判模式和仲裁模式以供选择。

关 键 词:村民自治  司法裁判制度  必要性  可行性
文章编号:1005-3980(2006)02-0069-04
收稿时间:2006-02-24
修稿时间:200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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