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示范第一县——记焉耆回族自治县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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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义祥.村民自治示范第一县——记焉耆回族自治县村民自治示范活动[J].新疆人大(汉文),19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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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义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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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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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4年11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命名焉耆县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个村民自治示范县,1995年11月22日又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村民自治示范模范县。焉耆回族自治县位于天山南麓焉耆盆地腹心,总面积为2570.88平方公里。全县辖七乡一镇两场,共有44个村民委员会,238个村民小组,8个居委会,全县总人口10.87万人,有汉、回、维、蒙古等23个兄弟民族。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有力地促进了自治县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一、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保证村民自治示范活动顺利开展。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是一项新生事物,各乡、场和村相应地成立了领导机构,同时积极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几年来,焉耆县随着普法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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