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察机关不应为身份不明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作者姓名:
于泳
朱铁军
作者单位: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摘 要:
案号一审:(2007)崂刊初字第204号【案情】2006年10月30日23时许,王海明驾驶吉普车,沿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枣山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建豪建材公司处时,将躺在路中间的一名无名男子轧伤。后王海明打110报警。被害人经送医院抢救
关 键 词:
检察机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公益诉讼
赔偿金
青岛市
交通事故
近亲属
被害人
身份不明
民事诉讼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