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4年第 6期《人民之友》以某县为非法上访行为戴“紧箍咒”为题, 报道了某县人大常委会制定《非正常上访行为处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对“非正常上访行为”的种类、部门职责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现以这个《办法》为主要例证, 谈谈越权立法问题。依照法律规定, 除民族自治地方外, 县级人大常委会不享有地方立法权。可是, 由于对立法缺乏认识, 对执法缺乏信心等方面的原因, 不少县、市都存在着越权立法问题。有的是明知故犯, 有的是不知而犯。这些县、市越权立法, 有以下几种主要途径和形式:一是出台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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