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学界和法学界从不同的侧面,针对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财产权与国家所有权”关系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迄今为止.这一讨论仍未结束.中共十五大把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确定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那么,产权的概念究竟是什么?其经济学涵义与法律学涵义有什么不同?笔者试作初步探讨,亦“就有道而正焉”.一 产权理论是美国新制度经济学派(“芝加哥学派”)创立的经济学理论体系.199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凡·科斯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等论文被公认为西方产权理论的开山之作.其后.科斯的追随者如阿尔钦、德姆塞茨、诺思、威廉姆森、张五常等都为丰富与发展产权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科斯的产权理论的主要内容由“科斯定理”和“科斯第二定理”及其推论所构成.所谓“科斯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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