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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形势的需要,依法及时公正地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切实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近日通过了《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文见本期第52页)。为学习贯彻好这一司法解释,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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