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监督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防腐作用,推动社会协调稳定发展,现行监督机制必须尽快实现以下六个方面的转变: 第一,要尽快由系统内的自我监督(内部监督)为主,转变为系统间的交互监督(外部监冒)为主。监督机构必须保持相对独立,监督主体的地位应当高于监督客体或者与监督客体平等,这是实施有效监督最基本的前提条件。然而,现阶段我国行使监督权的专门机构(如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行政系统的监察、审计等部门),大都存在于系统内部,不仅受上级监督机构和同级党委、行政机关的双重领导,而且其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和干部调配也都掌握在同级党委或行政机关的手里。这种依附关系和荣辱与共心理,使监督机构难以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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