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犤基本案情犦被告人查某,男,1977年6月27日出生,汉族,江西婺源人,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2003年11月13日13时许,江西上饶市华阳公司驾驶员罗某将公司的赣E17757号江铃宝典皮卡停放在婺源县民俗风情步行街内,但未将车钥匙取下,罗下车后向被告人小灵通打电话。此时婺源县民俗风情街保安汪某见车上音响还在放着,便坐上车听歌;不一会儿,被告人便叫汪下车,让他上车。被告人上车后,在完全不懂驾驶知识的情况下,将车子发动,在车辆往前开动时,被告人在慌乱中又踩下了油门,汽车便径直往前冲去,将正在车前方约十米远处晒太阳的华阳公司员工李某和陈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