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自萨维尼提出物权行为概念以来,对物权行为理论的争议就没有停止过,虽然《德国民法典》最终采用了物权行为理论,但有关这一理论的争议并没有就此而盖棺定论。一般认为物权行为理论包括两方面内容,即独立性原则与无因性原则,但这种认识忽视了法学方法论的运用,忽视了德国民法典体系化的特点,同时对该理论的内容也没有从整体上予以把握,而且往往是从静的角度而非动的角度对该理论予以掌握,因而对该理论的理解出现了一些错误。针对这种误解,有学者做出了新的诠释方法,即三分法——认为物权行为理论包括区分原则、形式主义原则及无因性原则,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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