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再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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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伟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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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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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村民委员会依法要办理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在其实施行为的过程中难免与村民发生争议.传统的行政法理论把村民委员会排除在行政诉讼之外,本文从不可诉的缘由入手,深入分析了传统观念的缺陷,借鉴西方行政诉讼的经验,提出了我国行政诉讼应当的标准,试图证明村民委员会可以被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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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民委员会 行政诉讼 缺陷分析 诉讼标准 |
文章编号: | 1671-0681(2001)03-0054-04 |
修稿时间: | 2001-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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