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申请程序中关于修改的时机与方式的最新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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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赟. 欧洲专利申请程序中关于修改的时机与方式的最新调整[J]. 电子知识产权, 2016, 0(7): 64-70. DOI: 10.3969/j.issn.1004-9517.2016.07.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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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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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光电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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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欧洲专利申请程序中关于修改的时机与方式的规定有较大的调整,主要有两大调整趋势:一是出于程序节约的考虑,取消了原本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仍有一次主动修改的机会,只保留了收到检索报告后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收到前的至少一次主动修改的机会,且强调必须对检索报告的意见进行回应;二是对进入欧洲阶段的PCT申请程序中修改的时机与方式进行了细化确认,从而试图强化PCT体系、增加PCT途径吸引力.此外,最新相关调整对进入欧洲阶段的PCT申请实行新的检索程序,从而使得其国际阶段中“根据申请人自身意愿”进行的修改在进入欧洲阶段后可能被真正接受继而顺利在后续授权程序中接受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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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修改 根据自己的意愿 欧洲检索 欧洲专利公约 |
Latest Adjustments for Opportunity and Manner of Amendment in the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Proced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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