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中的不足与演进(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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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丽娟. 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中的不足与演进(下)[J]. 电子知识产权, 2016, 0(12): 3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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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丽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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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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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知识产权疑难案件频出,却罕见法学家们提出有价值的解决方案,这意味着知识产权的法学研究存在某种问题.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学研究方法粗浅,以及对方法论缺乏认识.几种现象导致本领域的研究呈现出独特性.但这些独特性并不意味着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可以“自外于”大法学,本领域需要理解并关注法学方法论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法的研究.由于知识产权法学的独特性,其可能在我国法治建设逐步推进中发挥某种先行者的作用,但作为前提,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必须正视并克服自己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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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 方法论自觉 法解释学 红罐案 iPad案 |
Insufficiency and Evolution of Academic Research in IP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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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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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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