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传统商标法律保护的理念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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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凌宗亮. 非传统商标法律保护的理念支持[J]. 电子知识产权, 2016, 0(8): 92-96. DOI: 10.3969/j.issn.1004-9517.2016.08.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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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凌宗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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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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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可注册商标标识范围,从文字、图形等传统商标扩展到颜色、立体标志等新型商标,其中体现的不仅是制度的超越,更蕴含着由关注商标形态到重视商标的功能、由物的消费到符合消费以及由抽象思维到类型思维的理念转换.只要特定的标志能够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而且对其进行商标法保护并不会对市场竞争造成不良影响,就应当获准其注册为商标,而不应囿于其具体的表现形态.唯有如此,商标法才会因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浪潮的挑战,保持自己的时代性与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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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传统商标 商标功能 符合消费 类型思维 |
On the Ideas of Non-traditional Trademark Prote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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