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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滥用通知行为的法律规制及其完善
引用本文:崔越. 论滥用通知行为的法律规制及其完善[J]. 电子知识产权, 2016, 0(10): 71-78. DOI: 10.3969/j.issn.1004-9517.2016.10.008
作者姓名:崔越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    要:互联网领域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实际上涉及到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三方的利益.我国现行立法偏重于保护权利人利益而对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欠缺关注,最终将导致“通知与删除规则”的立法目的落空.现行立法中的反通知规则以及对滥用通知行为进行规制的相关法律,不能发挥防止前述不良后果的作用,因此应对相关规则之设计进行修正.对于发送错误通知时权利人状态的判断应以故意为限.权利人就合理使用的构成为初步判断具有可操作性和现实意义,应作为判断其是否故意的考察因素之一.而对于权利人不存在故意发送错误通知的举证责任亦应由权利人承担.

关 键 词:滥用通知  合理使用  反通知

Deterring Abuse of the Takedown Notice Procedure by Regulating in Copyright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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