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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商标品质保证功能构成商标侵权——“不二家案”判前判后的思考
引用本文:成文娟,张书青.破坏商标品质保证功能构成商标侵权——“不二家案”判前判后的思考[J].电子知识产权,2016(6):97-104.
作者姓名:成文娟  张书青
作者单位:1.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2.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摘    要:商标的品质保证功能是一项独立功能.使用自行制备的、印有他人商标的、不标明分装事实以及分装者信息的、质量不合标准的包装对事实上来源于商标权人的商品进行分装转售的行为破坏了商标的品质保证功能,构成商标侵权,这种行为不属于指示性使用,亦不受权利用尽原则庇护,应以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予以规制.

关 键 词:商标  品质保证功能  分装  侵权

Conduct that Destructs a Trademark's Function of Guaranteeing Quality Constitutes Infringement——the thinking before and after the ruling of" FUJIYA Cas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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