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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损害后果认定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李忠诚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
摘    要:渎职罪的损害后果是渎职犯罪行为在客观上造成的损害结果。应当将渎职罪有关生命的损害——致人死亡的提法改为死亡一人的后果即可。渎职罪造成的死亡应当是生理死亡。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失踪应当考虑研究制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对于不同罪过的渎职罪,致人伤残的标准应有所区别。对于严重中毒,应取消严重的界定,根据食物中毒和职业性中毒的分级标准,对立案标准进行修改。对于财产损失,应区分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个人损失与单位损失。

关 键 词:渎职罪  死亡  致人伤残  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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