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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人标准说之提倡——兼评预见能力判断标准的其他学说
引用本文:张健.类型人标准说之提倡——兼评预见能力判断标准的其他学说[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1):28-34.
作者姓名:张健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基金项目:西南政法大学重大研究项目:"我国犯罪论体系问题研究"
摘    要:确定合理的判断标准,是准确判断行为人的预见能力的关键。学界所提出的判断预见能力的客观说、主观说、以客观说为参考以主观说为标准的折衷说以及主客观统一说,均存在显而易见的缺陷,并不足取。类型人标准说,即以行为人所属领域的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判断行为人行为时的预见能力,符合预见能力判断标准的实质,与其他标准相比,具有相当的优越性,是判断行为人的预见能力的最为合理的标准。

关 键 词:预见能力  判断标准  类型人标准说  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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