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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程序轻微瑕疵不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
作者姓名:王艳艳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    要:程序轻微瑕疵是指未对相对人实体权利产生影响的程序违反。山东、湖南等省份的行政程序规定中关于"程序轻微瑕疵不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说法并不准确,有忽略程序权利在合法权益范畴中地位的嫌疑,建议修改。补正制度符合行政公平与效率并重的目标模式,是程序轻微瑕疵的最优解决方案。

关 键 词:行政程序  轻微瑕疵  合法权益  程序性权利  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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