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对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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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玉萍.试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对价”[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9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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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玉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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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经济法教研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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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更准确地说是在订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再说得狭窄一点,是在要约的阶段,会出现“对价”这个概念。“对价”是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的一种使要约人受其要约约束的办法。 一、问题的提出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要约人对于自己所发出要约,是否受约束?这是要约的拘束力问题。要约的拘束力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另一方而是指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 一般来说,要约对于受要约人是没有拘束力的。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之后,只是在法律上取得了对这个要约是否给予承诺的权利,但并不因此承担了必须承诺的义务。而且在通常情况下,受要约人即使不予承诺,也没有通知要约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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