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长受贿被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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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严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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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苏省沐阳县粮食局局长、党组书记陈儒生,利用职务之便,于1991年2月至7月,先后3次收受原沭阳县章集粮管所副所长李新民送给的1500美元。在此期间内,陈德生于同年5月13日将李新民由副所长负责养殖场工作变动为副所长主持粮管所工作,并应李新民的要求,将一名临时工转为劳务工。另外,陈还收受李××送的现金8000元。1993年8月10日,陈儒生携款投案自首,坦白交待其犯罪事实。近日,沭阳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儒生有期徒刑3年。沭阳县委、县政府分别开除其党籍和公职。本栏责任编辑:李化常粮食局长受贿被严惩@严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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