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保障权的保障——一种作为“客观法”的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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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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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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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保障权在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其区别于传统宪法基本权利之处在于其实现需要国家的积极作为。公民基于社会保障权会产生宏观上较高而微观上有所差别的预期,而国家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无法全然实现公民的这种权利预期。于此,产生了社会保障权救济方式与保护程度的特殊性。基本权利双重性质理论是德国宪法基础理论的重要内容,对基本权利与其实证化具有强大的解释力和建构力,本文拟从基本权利双重性质理论,尤其是基本权利的"客观法"功能为视角,来审视社会保障权的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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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保障权 基本权利 客观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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