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此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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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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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陈丽携带电视机乘公共汽车回家。车行至某十字路口时,突遇刘平骑自行车横穿马路,司机紧急刹车,车上乘客都被摔倒。陈丽的电视机被摔坏,并砸伤了乘客李向伟的脚。李误工五天,花去医药费五十八元。由于各方在赔偿问题上发生争执,陈丽、李向伟分别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在确定各方诉讼地位时发生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有两个诉讼:一是陈丽告汽车公司,刘平为独立诉讼请求权的第三人;二是李向伟告陈丽,汽车公司和刘平是无独立诉讼请求权的第三人。第二种意见认为,陈和李向伟都是受害人,他们可以联合告汽车公司,刘平是无独立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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