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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六百余人的举报
作者姓名:傅德平
作者单位:河西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2005年3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认定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小东庄村党总支书记兼小东庄农工商总经理曹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人民币15万元,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判处曹有期徒刑三年。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  土地征用补偿费  挪用公款罪  举报  余人  党总支书记  一审判决  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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