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抢救治疗使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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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鄂医保发[2020]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救治工作的意见》(鄂医保发[2020]6号)要求,确保患者不因医疗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抢救治疗使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不在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内的,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乙类报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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