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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诉丁锡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摘    要:公诉机关: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丁锡方,男,40岁,原系江苏省宜兴市林副业局林政科科长兼林政稽查大队大队长,2001年11月7日被监视居住。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丁锡方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向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锡方在查处宜兴市伏东镇上坝村的滥伐林木案件时接受说情,擅自将本应移交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作行政处罚处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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